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21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精神,現就達茂旗2021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達茂旗的人員。
(二)持有內蒙古自治區達茂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達茂旗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2021年認定教師資格所需學歷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旗面試考核。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區2021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link.233.com/25742) ,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公告。須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所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現場確認(各認定機構的現場審核時間、地點、聯系方式和受理范圍請咨詢本人所選認定機構或關注該認定機構發布的信息)。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現場審核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達茂旗戶籍申請認定的,需提交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駐達茂旗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只提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只提交普通話證書復印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以及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由系統驗證無需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 體檢合格證明。達茂旗醫院出具的體檢檢查合格證明。
6. 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五)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安排
1.網報時間:2021年5月17日-5月26日
2.審核時間:2021年5月24日-5月27日
材料審核地點:達茂旗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百靈廟中學西樓一樓)
3.面試時間:2021年5月30日
面試地點:百靈廟第一小學
4.體檢時間:2021年5月31日-6月1日。
體檢地點:達茂旗醫院
5.認定、編號時間:2021年6月15日
6.證書打印時間:2021年6月16日
7.證書發放時間:2021年6月17日-18日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納入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招聘失信人員名單。
原標題:達茂旗教育局 關于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4383/gggs/2485913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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