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1〕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21〕39號)要求,結合開發區2021年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有關要求,現將我轄區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網報時間:2021年05月17日—5月26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05月18日—05月28日,每個工作日的9:00—11:30;15:00—17:00。
(三)體檢時間:此通知發布開始即可到“通遼市醫院體檢中心”(柳蔭路與舍力虎大街交匯處)進行體檢,咨詢電話0475-8198888 。體檢報告自行領取,并與其他需申報材料一并提交進行現場確認。其它具體事宜請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查看。
二、受理范圍
戶籍在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三、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可參加我區面試考核。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漢授語文和幼兒園學科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母語非漢語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四、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開發區2021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1年05月17日至05月26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并按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在選擇認定機構時,申請人選擇“通遼市教育局”;在選擇現場確認點時,請申請人選擇“開發區教育體育局”。上報信息關系到“教師資格證書”打印是否正確,如出現上報信息與本人原件不一致,由本人負全責。
內蒙古自治區內各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或學校統一安排,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盟市、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大廈教育體育局1508室進行現場確認,聯系電話8259835。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 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由學校統一組織與認定機構對接;
(4)在我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5)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 體檢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檢查合格證明。具體的體檢醫院和時間安排咨詢本人所選認定機構或關注該認定機構發布的信息。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建議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進行拍攝。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8.無犯罪記錄證明。
申請人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需到戶籍或居住地所在派出所開具。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的時間在“通遼教育”微信公眾號(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請現場確認合格的考生及時關注。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應屆畢業生須在畢業后憑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認定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納入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招聘失信人員名單。
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體育局
2021年05月14日
原標題:關于開發區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 認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9539/gwh/tzgg/2021-05/14/content_adc1f0786214460f8a3040f84372081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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