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發的《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和《錫林郭勒盟2021年春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要求,現就全市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錫林浩特市教育局認定范圍為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需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一)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的人員;
(二)持有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學校所在地位于錫林浩特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四)持有我區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五)駐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的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市面試考核。其中,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2019 年(含 2019 年)以前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認定中使用(2019年取得一科合格證,另一科為2020年或2021年取得合格證,視為有效期)。2021年各高校應屆畢業生考取了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合格證,可在本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使用(含五年制畢業生、2019年取得兩科合格證者)。
(四)普通話水平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文文字法>辦法》,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語文學科需達到二級甲等),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使用蒙語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包含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時間:2021年5月17日8:00--5月26日17:00。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并按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申請認定。
(二)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5月27日--6月4日(公休日、法定假期除外);現場確認地點:錫林郭勒盟政務服務中心一樓21號窗口。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公告,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在我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并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
5.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面試時間初步安排在2021年6月14日-16日,面試地點另行通知,請關注錫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錫林浩特市教育(微信號:xlhtsjyj)。
(四)體檢時間
師范教育類、取得“國考”筆面試合格證明申請人員:2021年5月27日--6月4日;非師范教育類通過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的人員:2021年6月17日--6月23日。地址:錫林浩特市婦幼保健院醫院。(原市醫院,錫林浩特市貝子廟街168號)
(五)領取教師資格證
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關注錫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錫林浩特市教育(微信號:xlhtsjyj)。
四、其他事項
(一)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納入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招聘失信人員名單。
錫林浩特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5日
原標題:錫林浩特市2021年春季中小學(幼兒園) 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WoxhzaiHfccQjlnLNHA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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