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鄂爾多斯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和國家、自治區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現就達拉特旗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達拉特旗的人員。
(二)持有達拉特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達拉特旗部隊現役軍人。
特別提示:內蒙古自治區內各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和在讀研究生,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或學校統一安排,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盟市、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旗面試考核。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認定科目為漢授語文的需要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旗2021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公告,須本人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
件和復印件一份。
(3)在我旗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駐我旗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特別提示:
不能核驗的中專學歷申請人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2011年以后(含2011年)畢業的需到學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門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網”打印畢業生信息核查證明,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011年以前畢業的需提供當年錄取花名冊、畢業生花名冊復印件并加蓋學校公章,同時注明出具證明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在校期間任意一年的繳費憑證復印件需校長、會計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財務專用章;由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同時注明出具證明人的姓名、聯系電話。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經系統驗證通過的無需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特別提示:2019年以前(含2019年)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初等、中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認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應屆畢業生考取了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合格證,可在本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使用(含五年制畢業生、2019年取得兩科合格證者)。
5. 體檢合格證明。由達拉特旗婦幼保健院出具的體檢檢查合格證明。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測試內容、時間和地點請關注微信公眾號:“達拉特教師”。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我單位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作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微信公眾號:“達拉特教師”。
特別提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及時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今后工作單位將會查詢核實。
(五)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安排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安排,我旗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時間為2021年5月17日至7月10日(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5月17日至5月26日)。
四、其他事項
(一)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個人誠信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請申請人現場確認時必須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務必提前關注微信公眾號“健康鄂爾多斯官方”出示健康碼和打開“國務院客戶端”微信小程序出示防疫行程綠碼。
達拉特旗教育體育局
2021年5月15日
原標題:達拉特旗教育體育局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8252/s/18UdhvwzNaDZk60fgNkj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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