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現就我旗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安排
全旗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時間為2021年5月17日至7月10日
網報時間:2021年5月17日—5月26日
網報地址:中國教師資格網 http://link.233.com/25742
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察右后旗的人員;
(二)持有察右后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及外盟市、旗縣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察右后旗部隊現役軍人;
(五)本認定機構只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三、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確認時間:2021年5月24日—5月31日,每個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確認地點:察右后旗教育體育局一樓師資人事股107室
聯系電話:13848648752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申請人現場確認時必須佩戴口罩,體溫異常者不得進行現場確認。
四、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旗面試考核。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不得在本次認定中使用(2021年應屆畢業生除外)。2018年和2020年各考取一科或2019年和2020年各考取一科的自治區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中等、初等)合格證書的,其成績在本次認定中有效。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漢語文教師、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旗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五、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旗2021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申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
件和復印件一份(同時必須由本人進行現場確認,并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3)在我旗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駐察右后旗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必須為初等教育)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 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3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6. 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檔案封面(附件1)目錄順序整理成冊,自備檔案袋2個,封面貼在檔案袋上。
(三)體檢
現場確認合格后領取體檢表,到指定的醫院體檢。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面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面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具體時間在現場確認時告知。
(五)證書領取
認定合格人員請于7月10日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察右后旗教育體育局一樓師資人事股105室領取證書。
咨詢電話:13848648752
附件:察右后旗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檔案封面
察右后旗教育體育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標題:察右后旗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qyKJiRxM1h1x294tZsj2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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