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21〕96號)要求,結合我盟實際,現就全盟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興安盟的人員。
(二)持有興安盟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興安盟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興安盟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與筆試科目相同學科的面試。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任教“語文”學科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時間為11月8日至11月17日。凡在我盟2021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點擊進入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入口>>】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見附件1)發布的認定公告,須本人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和中等職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間為2021年11月10日—11月30日(周六、周日不受理),具體辦公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現場確認地點在興安盟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教育局窗口。
現場確認期間咨詢電話:0482-8288080。
各旗縣市教育局負責本地區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現場審核工作。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現場審核時間及地點,請申請人關注本旗縣市認定機構(各認定機構信息見附件1)發布的相關信息。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在我盟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駐興安盟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系統無法驗證的學歷,請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經由系統驗證無需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體檢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檢查合格證明。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和中等職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時間為11月8日至12月7日,申請人自行安排體檢時間;體檢醫院為興安盟人民醫院或興安盟人民醫院體檢中心,體檢表(見附件2)自行打印。師范類申請人體檢報告請于11月30日前上交,非師范類畢業生體檢報告于12月8日至10日上交,逾期不上交視為體檢不合格,將不能通過認定。體檢報告上交地點為:興安盟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興安盟教育局窗口。各旗縣市指定體檢醫院及體檢時間請咨詢各旗縣市認定機構或關注該認定機構發布的信息。
申請人務必將體檢報告信息填寫完整,每個體檢項目欄均要有體檢醫師簽名;“結論”一欄,必須由主檢醫師填寫體檢結論并簽名。“體檢醫院意見”一欄必須具有體檢醫院公章。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和中等職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非師范類申請人,由興安盟教育局組織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測試時間:12月4日
測試地點:興安盟中等職業教育中心
請參加測試人員于12月1日-3日到興安盟中等職業教育中心財會室繳費,并領取面試通知書。
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測試時間請申請人關注本人所選擇認定機構發布的相關信息。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領取證書時間為2022年1月10日-1月14日,領取地點為興安盟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教育局窗口。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請及時關注所選認定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四、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及認定材料,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教師資格認定“限制庫”和失信人員名單,5年內不允許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組織管理
(一)認真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各旗縣市認定機構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在組織實施現場確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等認定環節前要制定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細化各項防控措施,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各環節安全、順利開展。參加認定的人員,要嚴格執行興安盟及各旗縣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時刻關注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的相關公告。
(二)規范管理,強化責任意識。各旗縣市認定機構要嚴格標準,依法認定;規范程序,嚴密組織。不得隨意降低放寬條件,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和規定,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順利實施。
興安盟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標題:興安盟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3853/shtml/001/1/news/202111/124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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