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根據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根河市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于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內蒙古根河市的人員。
(二)持有根河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根河市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與筆試科目相同的面試。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統一認定時間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網上報名時間為11月8日至11月17日。【點擊進入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入口>>】
凡在我市2021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根河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認定公告,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根河市教育體育局二樓人事與教師教育辦進行現場審核確認,聯系電話0470-3931340。現場確認時間為2021年11月23日—11月29日(工作日)。未按規定時間現場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在我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駐根河市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經由系統驗證無需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 體檢合格證明
《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一份,請申請人自行下載(見附件)。根河市指定根河市人民醫院為體檢醫院,認定人員統一使用《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到根河市人民醫院體檢科進行體檢,體檢當日不得飲水、進食。體檢要在現場確認前完成。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3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測試時間、測試地點另行通知,請申請人保持電話暢通。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現場審核工作完成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在一個月內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根河市教育體育局領取資格證和申請表一份。請及時關注或電話咨詢。
四、其他事項
(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作出認定結論前,須與有關部門對接完成申請人違法犯罪情況核查。
(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提供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的申請人,在作出認定結論前必須函請同級公安部門核查居住證真偽。經核查確實為假居住證的,取消其教師資格,且必須錄入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限制庫”,5年內各地不允許認定教師資格。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及認定材料,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教師資格認定“限制庫”和失信人員名單,5年內不允許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請認定人員現場確認時請提供健康碼、行程碼,佩戴好口罩,保持間距。
(五)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五、咨詢電話:0470-3931340,郵箱:ghjyjrs@126.com
舉報電話:0470-3931339
附件:
原標題:根河市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3505/Item/5452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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