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結合我市實際,為認真做好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點擊進入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入口>>】
(一)戶籍在烏蘭浩特市的往屆畢業生
(二)持有烏蘭浩特市居民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烏蘭浩特市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與筆試科目相同學科的面試。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認定語文教師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請到烏蘭浩特市人民醫院或者興安盟人民醫院進行體檢。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人員,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市2021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 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根據網絡后臺留言提示,查看是否可以進行現場確認,可以現場確認的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所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我市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現場確認地點:興安盟政務審批大廳(興安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烏蘭浩特市教育局窗口。聯系人:楊光 ,電話:0482-8288023。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核對原件,復印件留存):
1. 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含戶口首頁和本人頁)。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 在我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只需提供復印件留存;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經由系統驗證通過無需提交,只提交復印件;“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須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留存);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體檢合格證明。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烏蘭浩特市人民醫院或興安盟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檢檢查合格證明,體檢表見附件2,要求正反打印。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辦法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需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面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面試要求祥見附件1。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現場審核工作完成后,我市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和申請表各一份。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及地點詳見第五大點“時間安排”。
四、認定資格種類和認定機構權限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興安盟教育局認定;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由各旗、縣、市教育局認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自治區教育廳認定。
申請人一定要根據自身條件(已取得的學歷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層次)和工作需要(選聘崗位或評審職稱)選擇相應的資格種類和認定機構,本公告僅針對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做出安排。
五、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11月8日—12月3日(需參加面試的考生請于12月3日完成現場確認),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00為申請人提交材料時間,逾期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面試)時間:2021年12月11日—12月12日,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視為自行放棄申請。
(四)體檢時間: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現場確認截止日期之前到烏蘭浩特市人民醫院或興安盟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見附件2)自行下載打印。
(五)證書領取時間:請于12月20日-12月24日期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興安盟政務審批大廳(興安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烏蘭浩特市教育局窗口領取教師資格證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逾期未領取的不再保存。
六、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
(二)網報系統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白底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及認定材料,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教師資格認定“限制庫”和失信人員名單,5年內不允許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本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者須按照本地新冠肺炎防控應急指揮部相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自身防護。
附件:1.烏蘭浩特市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實施辦法
2.烏蘭浩特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見原文鏈接)
烏蘭浩特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烏蘭浩特市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實施辦法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和教學評審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8]79號)文件,面試每人每次300元(含上繳中央考務費15元)。
六、注意事項
(一)考生必須按照規定時間達到候考室,遲到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一經發現應試者有違規行為,取消面試資格。
(三)考生必須遵守面試紀律,不得威脅、侮辱、誹謗、誣陷面試評委,不得擾亂面試考場,不得拒絕、阻礙面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四)考生面試結束后,應立即離開考點。
(五)面試評委和工作人員應本著對考生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面試工作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面試期間,所有評委、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進入面試場所。要切實做好面試的保密工作,對造成泄密的,要按規定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六)凡面試評委或工作人員與考生有屬于國家規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須實行回避。
(七)面試考場對通信信號進行屏蔽。
(八)在面試過程中,應有當地紀委監察人員或教育局紀檢部門全程監督。
七、講課和說課內容及其他具體事項詳見面試通知單。
原標題:烏蘭浩特市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6N7mbuj8u9PNP9p0JMXo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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