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赤峰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現將紅山區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赤峰市紅山區的人員。
(二)持有赤峰市紅山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紅山區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赤峰市紅山區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與筆試相同學科的面試。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統一認定時間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網上報名時間為11月8日至11月17日。【點擊進入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入口>>】
凡在我區2021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 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申請人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須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確認。紅山區教育局負責認定戶籍為紅山區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材料;代收具有紅山區戶籍申報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材料。
確認時間: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確認地點:紅山區教育局十樓1020室。
咨詢電話:0476-8882322。
現場確認人員必須出示健康碼,需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體溫檢測,自覺間隔1米排隊,不能聚集,每半天按順序現場確認40人。現場確認時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戶籍在紅山區的人員,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紅山區居住的人員,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就讀學校所在地為紅山區的全日制在讀專升本和研究生,提交身份證原件、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在我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5)駐紅山區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并且證明要有單位負責人簽章和聯系方式。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原件和復印件;申請認定人員還需提供畢業生檔案中的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不能提供原件者,復印件須由檔案管理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須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體檢合格證明
現場確認時領取體檢表,按要求統一進行體檢。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和非全日制學歷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現場確認時需加入通知群)。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紅山區教育局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領取時間和地點,請及時關注“通知群”或電話咨詢。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二)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及認定材料,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教師資格認定“限制庫”和失信人員名單,5年內不允許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赤峰市紅山區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標題:2021年秋季赤峰市紅山區教育局認定教師資格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8368/edu/zhengwugongkai/wenjiangongshi/2021/1105/35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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