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關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21〕96號)有關規定和自治區教育廳統一部署和要求,為做好我市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點擊進入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入口>>】
(一)戶籍在烏海市的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二)持有烏海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烏海市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市面試考核。其中,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可按照申請認定專業參加我市面試考核。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母語非漢語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申報學科須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市2021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申請認定,選擇認定機構為烏海市教育體育局。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1)11月 9日—11月 17 日,工作日期間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日除外)
(2)地址: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大道2號市民中心2樓A3-A4窗口。
咨詢電話:0473-3998329或0473-3998328
2.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①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復印件。
②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③全日制在讀專升本申請人需要在所屬在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并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④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駐烏海市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①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②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本人檔案中《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5) 體檢合格證明。烏海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檢查合格證明(統一安排),體檢具體時間、地點、項目,請及時關注烏海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官網公示公告欄目(http://link.233.com/19771/)和烏海市教育局官網通知公告欄目(http://link.233.com/17813/),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過期視為自動放棄認定資格。
(6)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張(必須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7)其他。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除提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提交材料要求: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檔案封面(附件)目錄順序整理成冊,自備透明檔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頁,不需粘貼在檔案袋上。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我市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在完成現場審核、體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等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烏海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烏海市教育局官方網站、烏海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官網、烏海市智慧政務公眾號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貫徹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間政務服務工作,保障辦事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對于此次現場確認教師資格人員,需通過“蒙速辦”APP提前預約,并按照約定時間憑預約信息從南門進入,在二樓自助取號機上點選“預約取號”,領取預約號碼,按號有序辦理。現場確認人員需自覺配合工作人員檢測體溫,主動通過“蒙速辦”APP出示本人健康碼,配合工作人員疫情詢問,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預約流程見附件1)
(二)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白底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個人誠信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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