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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赤峰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赤教教師函〔2021〕20號),現將我旗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敖漢旗的人員。
(二)持有敖漢旗境內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非敖漢旗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赤峰市敖漢旗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2021年秋季認定教師資格所需學歷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學歷條件: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含職業高級中學幼師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專科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可參加我旗面試考核。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且在有效期內。
注:2019年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2021年應屆畢業生,若在2019年考取了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在2021年春季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時有效。受疫情影響,2020年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認定批次結束。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了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統一認定時間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網上報名時間為11月8日至11月17日。【點擊進入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入口>>】
凡在我旗2021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
確認點選擇:申請高中以下教師資格人員確認點選擇戶籍、居住證所在地旗縣區教育局。申請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確認點選擇赤峰市教育局。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須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于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期間)進行現場確認。
咨詢電話:0476-5902600
現場確認地點:敖漢旗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教育局窗口。
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同時必須由本人進行現場確認,并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所有申請人需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復印件,復印件需由檔案管理單位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經由系統驗證無需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6.體檢: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現場審核通過后,11月18日—24(工作日期間)到敖漢旗醫院領取體檢表,按要求進行體檢。(體檢完畢請將體檢表放到體檢中心由工作人員統一領取;申請人員請把本人的報名號和申請資格種類寫在體檢表的右上角;體檢時需空腹)。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測試時間另行通知。(現場確認后,通過人員需加入QQ群;高中以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請關注赤峰市教育局網)
(四)領取教師資格
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和申請表各一份。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請及時關注旗政府網站、敖漢旗教育局微信公眾號等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教師資格者請關注敖漢旗政府網站,教育局公眾號及現場確認通過后加入的QQ群發布的相關信息。
(二)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納入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招聘失信人員名單。
敖漢旗教育局
2021年11月7日
原標題:敖漢旗教育局2021年秋季中小學 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文章來源:http://link.233.com/10485/zwgk/ggtz/202111/t20211108_1400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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