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1〕2號)有關規定和國家、自治區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現就做好我旗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時間為11月8日—12月17日。【點擊進入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入口>>】
具體安排如下:
(一)信息發布時間:11月5日;
(二)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11月8日—11月17日;
(三)現場確認時間和面試地點在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微信公眾號另行通知。
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準格爾旗的人員;
(二)持有準格爾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其他戶籍人員;
(三)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準格爾旗部隊現役軍人。
三、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國考”), 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與筆試科目相同學科的面試。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母語非漢語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語文、學前教育專業普通話證書等級必須為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申報幼師教師資格證所學專業必須為“幼師”或“學前教育”專業。
四、報名流程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旗2021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并按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2021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公告,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在我旗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系統無法驗證的學歷,請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 體檢合格證明
必須為準格爾旗中蒙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6.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2、3),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場確認點,待函件辦理完畢后,由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 并將函件交給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兩地警務部門核實后,將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香港或澳門警務部門。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特別提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及時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今后工作單位將會查詢核實。
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準旗教育體育局在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期間,向社會公布咨詢電話。
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局聯系人:賈紅梅
聯系電話:0477-3970110
以下附件請訪問原文鏈接查看
附件1: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中小學、中職)
附件2: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附件3: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香港)
附件4: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澳門)
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GImDYrK9-rAdBomLjuGo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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