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要求和我旗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現將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點擊進入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入口>>】
(一)戶籍在太仆寺旗的人員。
(二)持有太仆寺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外盟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盟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符合條件者,可直接參加與筆試科目相同學科的面試。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2019年取得一科合格證,另一科為2020年或2021年取得合格證,視為有效期)。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 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語文學科需達到二級甲等,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為11月8日至11月17日,認定時間為11月8日至12月17日。
凡在我盟2021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網報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須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地點:
時間: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點:太仆寺旗教育局人事股
電話:0479-5750787 13947392687(王老師)
請認定者網報后務必時刻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留意認定機構留言。因疫情防控要求,怕萬一有變化,未按照公告要求做的不予審核材料。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鑒定單位蓋章)一份、無犯罪證明一份(到你所居住的鄉鎮派出所或鎮內派出所開具證明)
1.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讀專升本和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在我旗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另外需要提供畢業生登記表的成績單原件復印件。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經由系統驗證通過的無需提交原件;“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須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未體現畢業實習成績的,需提供畢業實習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師范類專業證明。
5. 體檢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檢查合格證明。現場確認完了發體檢表。
6.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 2 張(網報、體檢表及所交照片必須一致)。
7.其他。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面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時間、測試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后,將依據審核及測試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和申請表各一份。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及認定材料,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 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教師資格認定“限制庫”和失信人員名單,5年內不允許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太仆寺旗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標題:太仆寺旗2021年秋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LsLxCo3AqOMLmmg7J9KF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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