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認定教師資格證對普通話有什么要求?在江蘇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中,對認定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的要求如下: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具有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46號),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延長2年有效期。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也可憑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