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蘭州新區教育科技文化局、市屬各學校(單位)、各民辦中學:
根據《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我市將于今年11月份開始面向社會認定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戶籍在本市的中國公民:
1.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需要認定教師資格的社會人員。
2.已取得某一種教師資格擬再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機構
1、各縣區教育局負責戶籍在本轄區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人員的認定工作。
2、蘭州市教育局負責戶籍在蘭州市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的認定工作。
三、認定條件和測試安排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專業、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在資格認定中視為不合格學歷。
2.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凡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者,須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統一格式證明。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普通話水平:按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2.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參加省自考辦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成績合格。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精神,我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從2011年開始,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無需再參加我省的教師資格考試。
3.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凡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含電大、自考、夜大、函大、成人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的畢業生均應參加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全日制普通師范院校畢業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免予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在職教師中,非普通高等院校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已取得相應層次的初級教師職稱(申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具備助理講師;申報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具備中學崗位的二級教師;申報小學教師資格具備二級教師)的也免予測試。
4.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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