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封面至第一頁的填寫:
⑴ “工作單位”:按實際填定,如應屆畢業生填寫所在院校至二級學院或系(如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無工作單位填“無”。
⑵ “申請教師資格種類”:填“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初級中學教師、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高等學校教師”中的一類。
⑶ “出生日期”:填寫××××.××.××(如1980.01.28,必須與身份證一致);
⑷“畢業學校”和“所學專業”按畢業證書填寫;
⑸“最高學位”:選擇“博士”、“碩士”、“學士”或“無學位”;
⑹“最高學歷”:按畢業證書填寫;
⑺“現從事職業”和專業技術職務:按實際填寫或填“無”
⑻ “申請任教學科(課程)”欄,只選一個學科,原則上應與其任教學科或所學專業相一致,具體見附件2。
⑼“本人簡歷”:從本人初中畢業后填起,先填寫所有的學習經歷,再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學習經歷時注明學歷層次(可選研究生、本科、大專等)及學習形式(可選全日制、成人脫產、業余、函授、電大、自考、網絡教育等);
注:每份申請表貼好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申請表第二頁第一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至第四欄由申請人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寫;
⑴“思想品德鑒定意見”:根據《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中的鑒定結果,簡明扼要,據實填寫,如“合格”;
⑵“身體和健康狀況”:依據體檢結果如實填寫,如“合格”;
⑶“修學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情況”: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的填寫“成績合格”;非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已補修本科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考試合格的填寫“已修并合格”;
⑷“普通話水平測試”:填寫通過的普通話測試等級(如“二級乙等,合格”),符合免測條件的填寫“免測”;
《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填寫
(1)表中“1—3欄”由申請人填定,第“4—11欄”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所在鄉鎮(街道)填寫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2)如人事檔案不在工作單位,由檔案存放地負責填寫第“7—8欄”,其鑒定表除加蓋單位公章外還需加蓋檔案存放單位(人才服務中心)公章。
(3)高校應屆大學畢業生思想鑒定由所在院系負責填寫“4—11欄”加蓋公章并簽字。
(4)鑒定單位地址、電話、郵編、(單位)填定人和填寫日期均不得空缺。
注:凡不按要求填寫的申請表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