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申請《教師資格證》的新、老兩種方法
一、老辦法(截止到2014年2月)
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育學(一)》、《心理學》考試,通過后到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教師資格證》。
二、新辦法(從2013年9月開始實行)
參加全國統考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通過《筆試》、《面試》,然后到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教師資格證》。
注意:
1、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老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時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2、截止2014年2月,僅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或《心理學》單科合格證書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老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3、截止2014年2月,沒有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心理學》單科合格證書者,不能再考《教育學(一)》、《心理學》,申請教師資格必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