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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屆畢業生申請
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向就讀學校或擬受聘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由在讀學校出具學業成績單以替代學歷證書;《思想品德鑒定表》由在讀學校填寫并加蓋公章。其他程序和要求如下。
2、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申請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通常需要參加認定機構組織或實施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補修并通過相應測試,以取得教育學、心理學學習成績證明。
其他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了解信息階段
1.了解教師資格相關法律規定(可瀏覽www.ccf.edu.cn),明確自己適合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
2.掌握本地區受理申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的聯系方式以及工作安排和認定時間;
3.通過媒體了解每年春、秋兩季本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并公布的資格申請的受理時間和期限。
二、準備材料
1. 二表: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2. 六證:
①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②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③戶籍證明,
④體檢合格證明,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⑥教育學、心理學學習成績證明。
說明:
①“二表”均由申請人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常設在當地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局)領取;
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并加蓋公章;
③ 體檢合格證明由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
④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須經過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機構的測試后獲得。
三、提出申請
1.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
2.申請各類教師資格對應的認定機構分別為:
①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② 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向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③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部分經國家批準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文委托,可以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該類高校擬聘人員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認定申請。
四、初步審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后,將通知申請人面試、試講的具體時間。
五、基本素質、能力考察
除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外,其他申請人需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專家審查委員舉辦的面試和試講,接受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
六、得到通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通過認定的意見并通知申請人。
七、領取證書
申請人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的時間內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并由個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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