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是怎樣考察的?
答:《〈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對申請人員教育教學能力主要通過面試等方式進行考察。鑒于各地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的情況各異,教育教學能力的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教育部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教育教學能力的考察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成立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進行。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申請人員(包括在職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考察方式靈活多樣,不僅可以用面試、試講的方式,也可以用考試、考核等方式,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根據需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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