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或教育心理學考試單科成績60分及以上者,發給《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單科合格證》;
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科成績均達到60分及以上者,發給《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
《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單科合格證》和《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負責印制。市(州)教育局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領取《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單科合格證》和《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并及時發放到考生手中。
4月10日。各市州派人來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領取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4月15日前,各市州將考試成績合格證書下發到考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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