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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幼兒園 |
綜合素質(幼兒園) |
保教知識與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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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 |
綜合素質(小學)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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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中學)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
中職文化課 | |||
中職專業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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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實習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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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6.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兩科考試。“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納入面試環節進行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