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備的條件
(一)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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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ㄈW歷條件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學歷。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取得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單科成績合格證書。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師范生按省教育廳(贛教師字[2009]34號)文的有關精神辦理。
2、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報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免于普通話等級測試。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ㄎ澹翰皇芾硐铝腥藛T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受過拘留及以上刑事處罰者;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3、社會人員要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4、高等學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以及借用或者臨時聘請到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要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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