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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2015年擬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報名參加考試。
(二) 繼續按照《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贛教師字〔2011〕07號)規定,2010年前已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在校二年級及以上學生,擬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應當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職兩學考試”),兩科考試均合格者,方可進入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程序。
2015年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如教育部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三)繼續按照《關于組織2012屆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參加“國培計劃”輔修學前教育專業轉崗培訓的通知》(贛教師字〔2011〕45號)、《關于組織 “國培計劃(2013)”——幼兒園教師(園長)參加遠程培訓的通知》(贛教師字〔2013〕41號)和《關于下達“國培計劃(2014)”江西省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計劃的通知》(贛教師字〔2014〕22號)精神,2014年參加“幼師國培”普通大專以上轉崗培訓的畢業生或參加其他幼師國培項目,學歷符合要求,未取得幼兒教師資格的農村幼兒教師,可報名小學(幼兒園)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取得遠程培訓合格證,學業測試與教師資格考試結合計分,成績合格進入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四)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不論是否屬于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均應參加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
免考的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主要是指將于2015年6月底7月初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①所學專業列入省教育廳公布的《江西省高校涉及師范教育專業名單》(贛教高字〔2010〕39號)或屬職業教育本科師資班、中等師范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②在校學習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材教法、教育技術等課程列入師范教育專業類教學計劃,且為必修課程,考試成績均合格;③學校有組織地安排師范畢業班學生對口教學實習3個月以上,且取得實習單位證明,并經學校鑒定合格。全面符合以上三項要求的學生,可認定為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有一項以上不符合條件,不認定為免考的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必須參加全省教師資格考試,否則,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往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確因特殊情況未在應屆畢業時申請直接認定的,須在畢業3 年內(畢業當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遞交情況說明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超過規定期限的,不再執行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須參加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成績合格證明,才能進入認定教師資格程序。
請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及教師資格認定指導機構,各高等學校,有關的中等職業學校,按規定的考試對象,做好考試報名宣傳、組織工作,為學生選擇教師職業創造良好的就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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