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山東省全國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考試,由全國制定統一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考試方式。考試分筆試考試和面試考試。[考試大綱]
幼 兒 園 |
綜合素質(幼兒園) |
保教知識與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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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學 |
綜合素質(小學)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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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中學)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
中職文化課 | |||
中職專業課 |
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對應教育部課程標準中相應層次學校課程。按教育部考試中心總體部署,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13個學科,其他學科暫不開考。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試,其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的考試納入面試環節進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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