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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條件
(適用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過渡人員和申請高校教師資格認定人員)
(一) 身份要求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市(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高校教師資格,還應為經高校確認的任職或擬聘的教學人員。
(二) 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它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持黨校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查詢獲得驗證;1990至2000年的中央黨校成人教育學歷在學信網上若查不到,則以學信網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為準。
注3: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部分黨校學歷等)。其中,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學信網網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ct05.shtml);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部分黨校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查詢獲得驗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網址: http://link.233.com/12515/xlcx/rhsq.jsp)。
持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申請(含軍籍和非軍籍兩種學歷證書),軍籍學歷者報名時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證明(其學歷證書凡未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制”的,國家和軍隊一律不予承認);非軍籍學歷者(在招生入學時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提供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僅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link.233.com/2695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link.233.com/28563)。
注4: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尚未取得有關學歷證書,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職等教師資格的專業知識要求:
全日制師范生——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非師范生——根據過渡辦法,屬于過渡對象的,三門專業課程全部合格者,按原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申請高校教師資格的專業知識要求:
完成本市統一組織的《高等教育學概論》、《心理學》、《高等教育方法概論》課程補修任務,并考試取得合格證(有效期3年,以考試日期為準)。
高等學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博士學位的申請人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免此項要求。
(四) 普通話水平要求
須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80分)及以上標準
本市語文教師(含高師中文系教師)與幼兒園教師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
高等學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免此項要求
(五) 基本能力和素質要求
可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申請人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高等學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申請人
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非對應學科的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師范畢業申請人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范畢業申請人
(六) 身體素質要求
須通過指定醫院的體格檢查
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材料
(適用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過渡人員和申請高校教師資格認定人員)
1.《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通知》;
2.《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網上打印);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網上下載,有關單位鑒定并蓋章);
4.《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須提供人才居住證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 申請人已取得的對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學歷與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申請的,須提供學歷證書、服役期間就讀證明及服役轉業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的,須提供學歷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學歷證書申請,須提供學歷證書及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8. 根據申請類別,提供《教育學概論》或《高等教育學概論》;《教育方法概論》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心理學》等教育類專業課程的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9.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人須提供完整的成績單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須就讀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相關管理機構蓋章),證明申請人為“師范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招生計劃新生錄取名冊(須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或檔案管理機構蓋章)(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除外);
10.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須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1.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的相關教授、副教授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12.其他應認定或受理機構的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流程圖
(適用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過渡人員和申請高校教師資格認定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