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要點】素質教育要求我們把學生培養成全面發展且具有個人特長的有用人才,其實質就是通過合格加特長的標準和策略培養人才。因此,我們應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注意在學生的身心特性確立發展方向時,特長的發展最好與相關方面的發展和諧并進。但和諧發展與全面發展又有所區別。和諧發展是學生對全面發展的具體選擇。作為學生整體來說,應把全人類的知識、技能和優良品質都繼承下來;但作為學生個體來說,只能以特長為龍頭帶動相關方面和諧發展,成為基礎相對寬厚而特色鮮明的人才。
2.【答案要點】(1)李老師私自拆閱學生高某信件的行為和在班會上宣讀高某信件的行為是不正確的。因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2)李老師的解釋不正確,因為李老師有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職責,但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須建立在尊重學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礎上。《教師法》規定,教師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尊重學生、平等對待學生是教師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愛護學生而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本案例中李老師不適當的教育方式對學生高某的離家出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答案要點】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學校不得開除學生;適齡兒童少年因為身體狀況需要休學,要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案例中某初三學生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在校生,學校應當依法保護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勸退”的方式,來侵犯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另外,今后如果因為學生學習差就將學生“勸退”,也不符合“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第五條)、“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第三十五條)、以及使學生“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第三條)等法律規定。關于材料中學生,有課堂自律差且干擾其他學生的行為,依據法律的規定,學校、教師首先應當批評教育,對學生負有教育的義務,不能簡單地將學生推出校門,更不能隨意勸退、開除學生。如果學生屢教不改,嚴重影響了教育教學秩序,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轉送入專門的學校,繼續接受義務教育,并接受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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