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往年考試規定,異地考試需辦理轉考手續。具體事項如下:
①考生向當地考試機構提出異地轉考申請,需提交材料包括:個人申請一份(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轉入地所屬省市名稱,聯系電話)和身份證復印件。
②向地級市考試機構提交申請的,由地級市考試機構上報,開出證明后返回給市考試機構,由市考試機構發給考生。
③考生持開出的《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到當地所屬省級考試機構完成轉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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