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商務部的征求意見稿為各位老板指明了方向。雇傭一個執業中藥師,更符合經濟效益最大化。
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二類三類零售藥店,如果經營范圍里包括“中藥飲片”,則應配至少一名執業中藥師。“應”意味著“必須”,就是說如果想賣中藥飲片,比如那些高利潤的人參鹿茸啥的,那就必須雇傭執業中藥師,至于執業(西)藥師,根本沒做要求。
要知道中藥飲片,尤其是人參、靈芝之類的,售價高,利潤空間大,一向是藥店不敢輕視的利潤來源。
比如某藥店的一株15.6克的野山人參售價1495元,敢問在零售藥店,有多少西藥單價能有此等價格?而且除去有毒中藥飲片,大多數都可以自由購買。
在歷史傳統文化的滋養中,使得群眾基礎很好,換句話說,潛在客戶很多。所以,是否經營中藥飲片,直接關系到藥店的收支水平。中藥飲片自然會成為藥店經營中的不可或缺部分。
而一個執業(西)藥師,卻沒資格出售中藥飲片,不趕緊辭掉,試問留著干嘛?以為藥店是善堂嗎?如果你說留著賣西藥啊,那也沒必要留。因為從意見稿上來講,執業中藥師完全有資格出售西藥。
當然,我們可以心有不甘的想著,藥店肯定會配一個執業西藥師和一個執業中藥師。但藥店老板要考慮的是,怎么做才能增加利潤。他們考慮的是在滿足法規要求的條件下,盡量減少人員配置,如果可以,一個藥師都不雇傭才好呢。還額外找個執業西藥師?工錢你給出啊?
要說這規則是新定的嗎?還真不是。2012年商務部出的《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范》也提到了這點,在人員配備與培訓里,分別規定了AA級“經營中藥飲片的,其中1人應為中藥專業相應資格或者職稱的人員。”,AAA級零售藥店,“經營中藥飲片的,1人應為中藥師,開展處方調劑和藥學服務。”
也就是說至少從2012年開始,執業西藥師的作用就是陪太子(執業中藥師)讀書。
因為執業西藥師能干的,執業中藥師都能干,反之卻行不通。這種單側虛線允許跨越的意義在于什么?是覺得西藥帶說明書嗎?是覺得執業西藥師分不清陰虛陽虛嗎?要知道執業藥師沒有處方權,只是審核處方,也沒有診斷的權限。到底是哪門子腎虛,這不是執業藥師能搞定的事。
不信你去藥店試試,看看有多少執業中藥師能號脈。到了藥店,都已經是臨近服務終端了。不管是什么藥師,都是照單子賣藥的售貨員,分什么三六九等?
再者說,如果因為執業中藥師可以看著西藥說明書賣藥,那是不是只要具有一定的文字理解能力,比如初高中就可以賣藥?那執業藥師存在的意義又在哪里?
此外,中藥一再被醫保排斥,大量中藥已經成了輔助用藥。為何零售藥店還能把中藥飲片作為主推?是因為看中了健康人群對于醫保卡基金的支配權。
以福建省為例,“個人賬戶可在定點零售藥店支付購買藥品(準字號藥品、中藥飲片)、醫療器械(食藥監械字、藥監械字)和消毒用品(衛消字)費用。”
藥是賣給病人的,但中藥飲片則是人人可以買,比如大棗,藥食同源,你管我是生吃還是用來做藥呢。醫保卡的錢,誰掙到就算誰的,國家層面對此也沒有禁止。這對于藥店而言,是商機。
而提前把健康人群的醫保卡刷爆,并不會影響后期患病買藥的剛性需求。總不會因為醫保卡里沒錢就不買藥了吧?
對于藥店而言,這筆賬怎么算都合算。所以能否售賣中藥飲片,直接關系到藥店的利潤。在滿足法規的層面下,而只有一名執業中藥師,才可以滿足藥店需求,自然身價倍升。
為何相關部門還死死咬住非執業中藥師不可?這也過于魔幻了吧。要知道,如果執業西藥師可以賣中藥飲片,這無疑增加了藥店對于藥師的選擇空間。
畢竟顧客即使說,我糖尿病,能不能買棗和紅糖?你還能告訴他,“你要限制糖類攝入,別買了”?人家買回去給家人吃就不行了嗎?一筆生意而已,別擺出一副神醫再世濟蒼生的樣子。
藥店可以打出,“會員日,滿38元送雞蛋一個”的廣告攬客。而如果醫院打出“大促銷,拔牙兩顆送核桃一斤”,我們第一反應就是“想錢想瘋了嗎”。藥店就是一種出售獨特物品的商店,說的再好,也不是醫院。
還是返回頭來說藥店老板雇傭的事,商務部定下的這些條條框框,都是執業中藥師高人一等。
試問誰還去雇傭執業西藥師?每年五六月份都會有大量的稿件呼吁說,藥店執業藥師不足。然后掀起一波波的執業藥師熱潮,卻沒有人告訴那些選西藥的,“就你們這些人,考出來也沒啥用,反正只要有執業中藥師在前面,零售藥店是不會主動招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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