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執業藥師考試藥學綜合知識復習要點(4)
㈤ 對規定必須作皮試的藥物,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1抗生素中β內酰胺類的青霉素等,氨基糖苷類的鏈霉素,以及碘造影劑、局麻藥、生物制品(酶、抗毒素、類毒素、血清、菌苗、疫苗)等藥品在給藥后極易引起過敏反應,甚至出現過敏性休克。為安全起見,需根據情況在注射給藥前進行皮膚敏感試驗,皮試后觀察15~20分鐘,以確定陽性或陰性反應。
2 對青霉素、頭孢菌素、破傷風抗毒素等易致過敏反應的藥品,注意提示患者在用藥前(或 治療結束后再次應用時)進行皮膚敏感試驗,在明確藥品敏感試驗結果為陰性后,再調配藥品;對尚未進行皮試者、結果陽性或結果未明確者拒絕調配藥品,同時注意提示有家族過敏史或既往有藥品過敏史者在應用時提高警惕性,于注射后休息、觀察30分鐘,或采用脫敏方法給藥。
3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可引起過敏性反應或過敏性休克,同時與青霉素類抗生素存在交叉過敏,但目前對頭孢菌素應用前進行皮膚試驗的臨床意義尚有極大爭議,尚無定論。多例報道,頭孢菌素可致過敏性休克甚至死亡,為慎重起見建議在應用前作皮膚試驗。
4藥物是否需要做藥物皮膚敏感試驗,請參照藥品說明書和官方的藥物治療指南。
5所有抗毒素,血清,半合成青霉素、青霉素或頭孢菌素類、B內酰胺酶抑制劑的復方制劑 均應按說明書要求做皮膚試驗;
除上述藥品外,藥師應根據各單位具體要求,對皮試做具體規定。
㈥ 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三.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也屬于用藥適宜性內容,因篇幅大,內容多,故獨立出來
㈠藥物相互作用定義:
藥物相互作用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合并或先后序貫使用時,所引起的藥物作用和效應的變化。藥物相互作用是雙相的,既可能產生對患者有益的結果,使療效協同或毒性降低;也可能產生對患者有害的結果。藥物相互作用有發生在體內的藥動學、藥效學方面的作用;亦有發生在體外的相互作用,如引起理化反應使藥品出現混濁、沉淀、變色和活性降低,即為藥物的配伍禁忌。
分類:體內的DIA —藥動學、藥效學
體外的DIA 體外藥物配伍禁忌
㈡ 藥物相互作用對藥效學的影響 見P25
1.作用相加或增加療效
(1)作用不同的靶位
(2)保護藥品免受破壞
(3)促進機體的利用
(4)延緩或降低抗藥性
2.協同作用和減少藥品不良反應
如甲氧氯普胺與硫酸鎂有協同利膽作用;與中樞抑制藥合用使兩者的鎮靜作用均增加;普萘洛爾與美西律聯用,對室性早搏及室性心動過速有協同作用,但聯用時應酌減用量。阿托品與嗎啡合用,可減輕后者所引起的平滑肌痙攣而加強鎮痛作用。普萘洛爾與硝酸酯類產生抗心絞痛的協同作用,并抵消或減少各自的不良反應。普萘洛爾與硝苯地平聯用,可提高抗高血壓療效,并對勞力型和不穩定型心絞痛有較好療效。與阿托品合用,可消除普萘洛爾所致的心動過緩;普萘洛爾也可消除阿托品所致的心動過速。
3.敏感化作用 一種藥物可使組織或受體對另一種藥物的敏感性增強,即為敏感化現象。
如排鉀利尿劑可使血漿鉀離子濃度降低,從而使心臟對強心苷藥敏感化,容易發生心律失常。應用利血平或胍乙啶后能使具有直接作用的擬腎上腺素藥的升壓作用增強。
4·拮抗作用 兩種藥物在同一或不同作用部位或受體上發生拮抗即為拮抗作用,可分為競爭性、非競爭性拮抗作用。前者的拮抗發生在同一部位或受體,如甲苯磺丁脲的降糖作用,可被氫氯噻嗪類藥的作用所拮抗;另如嗎啡拮抗藥納洛酮、納屈酮可拮抗阿片類藥的作用。非競爭性拮抗發生在不同作用部位或受體,且拮抗現象不被藥物的劑量加大所影響。
5·增加毒性或藥品不良反應 肝素鈣與阿司匹林、非甾體抗炎藥、右旋糖苷、雙嘧達莫合用,有增加出血的危險。氫溴酸山莨菪堿與鹽酸哌替啶伍用時可增加毒性。甲氧氯普胺與吩噻嗪類抗精神病藥合用可加重椎體外系反應。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與依他尼酸、呋塞米和萬古霉素合用,可增加耳毒性和腎毒性,聽力損害可能發生,且停藥后仍可發展至耳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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