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科生產制劑不同于藥廠,有其特殊性的局限性。自制制劑的范圍包括:
1.臨床常用而療效確切的協定處方制劑;
2.臨床科研的處方制劑;
3.醫藥部門無供應或供應不足的制劑。
凡配制國家藥典、部頒標準、地方標準和中藥制劑匯編收載的非滅菌制劑品種,可由藥劑科主任審核,經院領導批準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藥檢所備案。凡不屬上述范圍的制劑,由制劑單位提出的制劑處方、制法、檢驗項目和方法、質量標準等有關資料,經藥品檢驗所復核并經批準后方可配制。
藥劑科自制制劑規格較適宜,也較經濟,不但可節省醫院的藥費開支,而且對提高制劑技術,改進原處方設計也是有利的。如無供應或供應不足的品種,藥劑科自制就可彌補市售品的缺少;另外一些不穩定的藥劑需短期使用者也適用于自制。據統計我國一些大城市的綜合醫院的制劑就有250種左右,專科醫院也有100余種,劑型種類也繁多。可見由于醫院任務和特長各不相同,各種特殊制劑品種多、數量少,決非工業生產所能解決的。至于通過臨床實踐確具療效的新制劑,也為開拓新藥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