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晉建審字〔2024〕179號
各市住建局、人社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4〕283號)要求,省住建廳、人社廳聯合制定了《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實施,請認真推動落實。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4〕283號)要求,扎實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執業資格違規“掛證”現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對象
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在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出租出借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4年8月至10月)
省住建廳及時轉發住建部疑似掛證人員名單,根據名單,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本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為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做好各項服務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為企業提供人員社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組織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專項整治內容和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匯總自查自糾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配合,于2024年11月1日前填寫處理情況匯總表(見附件),聯合報送省住建廳、省人社廳。
(二)排查處理階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根據住建部疑似掛證人員名單,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繳存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組織開展比對排查,重點排查注冊單位與參保繳費單位不一致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布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
2.嚴肅處理。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從嚴查處。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匯總表》(附件)要求,從2024年12月起,每月5日匯總填報上月查處情況,報省住建廳、省人社廳。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推動。省住建廳、省人社廳負責對專項治理工作統一領導,加強溝通協調,按照職責組織推動。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聯動,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方案,嚴格按照工作安排、時間節點安排完成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二)依法從嚴查處。各地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向社會公布;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并納入資質動態核查;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
在專項整治期間,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要嚴肅紀律,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涉及到注冊建筑師的具體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等相關要求進行。
(三)強化信息公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對投訴舉報事項逐一登記,認真核實并查處。充分發揮全國、全省建筑市場監管服務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作用,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企業、從業人員事中事后監管,對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人員,在平臺中及時記錄并公布其不良行為,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知,增強行業自覺抵制“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意識。
(五)完善長效機制。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工程建設領域實際,引導從業單位建立可持續的人才培養與建設機制,形成預防、查處和監管的長效機制。?
附件: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匯總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9月18日
文章原標題: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來源: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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