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閩建〔2024〕22號
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推動工程咨詢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住建廳組織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試行)》(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招標文件(2024年版)》),現予以印發,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好上述文件的貫徹落實。在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建議,可向省住建廳建筑業處或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31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試行)》政策解讀
一、背景
2017年,我省被列為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省份,省內各地陸續開展試點工作。2019年3月,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要求在項目決策和建設實施階段,重點培育發展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2020年5月起,我廳開始組織起草《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并于同年9月通過廳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后來由于各種因素,這兩個文件未正式發布。
2024年4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因省內未制定系統的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和標準招標文件,關于全過程咨詢的概念、招投標規則并無明確規定,部分建設單位利用這一制度空白,將勘察、設計、監理等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打包成全過程咨詢項目,以此規避招標;部分建設單位隨意設置投標條件、加分條件,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為規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階段的全過程咨詢活動,推進全過程咨詢市場健康發展,需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及標準招標文件。
二、主要內容
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共六章計二十九條,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招標文件(2024年版)》。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適用范圍。明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階段實施全過程咨詢活動的,適用本規定。
2.關于委托事項。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將項目管理以及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咨詢服務全部或部分打包委托。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咨詢服務委托事項,原則上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管理以及勘察(如有)、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服務。全過程咨詢范圍內服務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且達到規定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全過程咨詢單位。
3.關于評標辦法及評審內容。評標辦法原則上采用綜合評估法,評審的主要因素可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文件、類似業績、資信等。
4.關于咨詢單位資格要求。全過程咨詢可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家分別具有項目管理以及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相應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
5.關于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總負責人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且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并具有類似工程經驗。全過程咨詢由多家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的,項目總負責人應由牽頭單位的人員擔任。承擔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專項咨詢服務的負責人,應具有與項目規模相應執業資格。
6.關于全過程咨詢服務酬金。全過程咨詢服務酬金應由委托雙方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復雜程度、服務范圍和內容、服務期限進行約定。全過程咨詢服務酬金可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后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
標準全過程咨詢招標文件參照標準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并結合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編制。
政策咨詢方式:
解讀處室:省住建廳建筑業處
咨詢電話:0591-87610236
內容原標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試行)》政策解讀
內容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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