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企業管理費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第57號令)和《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閩建建〔2025〕1號)規定,工程質量檢測費用應由建設(代建)單位支付。經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組織測算,現將調整后的《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企業管理費費率(詳見附件)予以發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企業管理費費率與我省現行2017版費用定額配套使用。
二、調整后的企業管理費不再包含工程質量檢測費用中應由建設(代建)單位支付的材料檢驗試驗費。工程質量檢測費用所包含的檢測項目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執行。
三、《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的其他項目費中不再列支發包人檢測費。
四、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執行。凡2025年2月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簽訂合同的工程,按招標文件、合同約定或補充協議執行。
附件:調整后的企業管理費費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月13日
附件:調整后的企業管理費費率
序號 | 專業類別 | 費率標準 (%) | |
1 | 房屋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含安裝) | 6.79 |
裝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裝) | |||
構筑物工程(含安裝) | |||
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裝) | 6.69 | ||
單獨發包的裝飾工程(含安裝) | 9.69 | ||
單獨發包的安裝工程 | |||
古建筑保護修復工程(含安裝) | 11.69 | ||
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裝) | |||
2 | 爆破工程 | 11.8 | |
3 | 市政工程 | 7.24 | |
4 | 園林綠化工程(含安裝) | 6.36 | |
5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 土建 | 10.87 |
安裝 | 8.67 | ||
6 | 市政維護工程 | 13.91 |
注:上述費率已包含《關于調整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企業管理費的通知》(閩建筑〔2021〕6號)的費率調整。
文章原標題:關于調整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企業管理費的通知
文章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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