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計概算的含義及作用
設計概算經批準后,一般不得調整。如果由于下列原因需要調整概算時,應由建設單位調查分析變更原因,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由原設計單位核實編制調整概算,并按有關審批程序報批。當影響工程概算的主要因素查明且工程量完成了一定量后,方可對其進行調整。一個工程只允許調整一次概算。允許調整概算的原因包括以下幾點:
(1)超出原設計范圍的重大變更;
(2)超出基本預備費規定范圍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引起的工程變動和費用增加;
(3)超出工程造價價差預備費的國家重大政策性的調整。
設計概算一經批準,將作為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設計概算是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的依據。

單位工程概算按其工程性質可分為建筑工程概算和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兩大類。建筑工程概算包括土建工程概算,給排水、采暖工程概算,通風、空調工程概算,電氣照明工程概算,弱電工程概算,特殊構筑物工程概算等;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包括機械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電氣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熱力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概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