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發承包既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舉措,也是維護工程建設市場競爭秩序的有效途徑。建設工程分為直接發包與招標發包,但不論采用哪種方式,一旦確定了發承包關系,則發包人與承包人均應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簽訂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實現項目預期建設目標的核心內容是合同價款的約定。
第一節 發承包方式與招標文件的編制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是一組對稱概念,通常簡稱為發承包。發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發包人)將建筑工程任務(勘察、設計、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交付給具有從事建筑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承包人)完成,并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行為;承包則是指具有從事建筑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承包人,通過投標或其他方式,承攬建筑工程任務,并按約定取得報酬的行為。
一、合同價款與發承包方式
(一)合同價款與發承包的關系
建設工程發承包最核心的問題是合同價款的確定,而建設工程項目簽約合同價(合同價款)的確定取決于發承包方式。目前,發承包方式有直接發包和招標發包兩種,其中招標發包是主要發承包方式。同時,簽約合同價還因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會產生較大的價款差額。對于招標發包的項目,即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對于直接發包的項目,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干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簽約合同價;如按施工圖預算包干,則應以審查后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在建筑安裝合同中,能準確確定合同價款的,需要明確相應的價款調整規定,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準確計算出合同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實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要明確規定合同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計價依據與計算標準,以及合同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二)合同價款的形成過程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招標投標是一種優化資源配置、實現有序競爭的交易行為,也是工程發承包的主要方式。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中,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招標文件是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主要依據,也是中標后簽訂合同的主要依據。合同價款的約定與招標投標文件具有相輔相成和密不可分的關系。招標人在招標時,把合同條款的主要內容納入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報價的編制辦法和要求及合同價款的方式已做了詳細說明,如采用“單價合同”方式、“總價合同”方式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方式發包,在招標文件內均已明確,投標人按招標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根據自己的實力和市場因素等確定投標報價。經評標被認可的投標價即為中標價,中標價只有通過合同的形式才能加以確認,即投標人中標后,所簽訂的合同價就是中標價。
二、招標文件的組成內容及其編制要求
招標文件是指導整個招標投標工作全過程的綱領性文件。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合同的主要條款。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是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咨詢機構)編制,由招標人發布的,它既是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將來中標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礎。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各項要求,對整個招標工作乃至發承包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此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其內容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施工招標文件的編制內容
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規定,施工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當未進行資格預審時,招標文件中應包括招標公告。當進行資格預審時,招標文件中應包括投標邀請書,該邀請書可代替資格預審通過通知書,以明確投標人已具備了在某具體項目某具體標段的投標資格,其他內容包括招標文件的獲取、投標文件的遞交等。
2.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主要包括對于項目概況的介紹和招標過程的各種具體要求,在正文中的未盡事宜可以通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進行進一步明確,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無需與招標文件的其他章節相銜接,并不得與投標人須知正文的內容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投標人須知包括如下10個方面的內容:
(1)總則。主要包括項目概況、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的描述,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規定,對費用承擔、保密、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內容的約定,對踏勘現場、投標預備會的要求,以及對分包和偏離問題的處理。項目概況中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以及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情況等。
(2)招標文件。主要包括招標文件的構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規定。
(3)投標文件。主要包括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報價編制的要求,投標有效期和投標保證金的規定,需要提交的資格審查資料,是否允許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以及投標文件標識所應遵循的標準格式要求。
(4)投標。主要規定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識、遞交、修改及撤回的各項要求。在此部分中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即投標準備時間,是指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5)開標。規定開標的時間、地點和程序。
(6)評標。說明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方法,評標原則和采取的評標辦法。
(7)合同授予。說明擬采用的定標方式,中標通知書的發出時間,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履約擔保和合同的簽訂時限。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規定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的條件。
(9)紀律和監督。主要包括對招標過程各參與方的紀律要求。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可選擇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包括本工程擬采用的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以及各種合同附件的格式。
5.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實體性項目、非實體性項目和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以滿足工程項目具體量化和計量支付的需要;是招標人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人編制投標價的重要依據。如按照規定應編制招標控制價的項目,其招標控制價也應在招標時一并公布。
6.圖紙
圖紙是指應由招標人提供的用于計算招標控制價和投標人計算投標報價所必需的各種詳細程度的圖紙。
7.技術標準和要求
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商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8.投標文件格式
提供各種投標文件編制所應依據的參考格式。
9.規定的其他材料
如需要其他材料,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予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