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參見教材P31。
2、【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參見教材P30。
3、【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施工現場衛生、環境與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參見教材P33。
4、【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相應措施。參見教材P33。
5、【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應當立即制止。參見教材P31。
6、【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參見教材P32。
7、【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選項A應為施工單位所做的事情。參見教材P30。
8、【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如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參見教材P31。
9、【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選項A,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選項B,建設單位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是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選項C,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要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參見教材P30。
10、【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因此,選項A正確。參見教材P31。
11、【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筑法。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聯合體共同承包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參見教材P24。
12、【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筑法。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參見教材P24。
13、【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工程施工。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參見教材P25。
14、【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發包分為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參見教材P23~25。
15、【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筑法。除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參見教材P23。
16、【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筑法。建設單位取得施工許可證后,若不能按期開工,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參見教材P23。
17、【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筑工程承包。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參見教材P24。
18、【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質量管理條例-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參見教材P29。
19、【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質量管理條例-監督管理。選項C,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參見教材P29。
20、【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參見教材P28。
21、【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監理工作實施。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參見教材P28。
22、【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參見教材P26。
23、【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參見教材P28。
二、多項選擇題
1、【正確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筑工程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參見教材P24。
2、【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筑法。建筑許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從業資格兩個方面。參見教材P23。
3、【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筑法。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因此正確選項為BCD。參見教材P25。
4、【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筑法。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如下條件:(1)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單位;(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參見教材P23。
5、【正確答案】 ADE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筑法。選項B錯誤,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選項C錯誤,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參見教材P24。
6、【正確答案】 BCE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參見教材P26~27。
7、【正確答案】 CDE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8、【正確答案】 BCE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參見教材P29。
9、【正確答案】 CDE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最低保修期為5年;給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為2年。參見教材P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