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理論法規最新講義22主要講解第五章相關法律法規第二節合同法。
3.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履行中的合同應當終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對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當依法進行如下處理:
(1)返還財產或折價補償。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例題:
1.甲公司授權其采購員到乙公司購買一批電視機,并交給該采購員一份已蓋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該采購員用此合同書與乙公司訂立了購買電視機的合同,乙公司按時交貨,后未收到貨款,雙方發生糾紛后,乙公司應()。
A.要求甲公司支付電視機貨款
B.要求該采購員支付電視機貨款
C.中止合同并要求甲公司退貨
D.要求甲公司退貨并賠償損失
答案:A
解析:甲公司對該采購員的授權行為屬于委托代理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所實施的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本題考核的是代理的特征,本題的關鍵點是交給該采購員一份已蓋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說明代理人的任何行為(只要不違反法律),都屬于授權范圍之內,因此,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施工企業A負責照顧施工現場,突遇火災,某企業B主動幫助搶險救災,使A減少損失15萬元,而給B造成1萬元損失,A應B補償()損失。
A.15萬元
B.1萬-15萬元(不含此數)
C.1萬元
D.小于1萬元
答案:C
解析:本題中債的發生依據是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覺為他人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在受益人與管理人之間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構成無因管理之債。管理人或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必要的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損失。在本題中強調了B沒有受到委托,幫助A搶險救災,屬于無因管理之債,A對于B在搶險救災中造成的實際損失,應該給予補償。本題考核的是無因管理之債,本題的關鍵是受益人應該給予服務者多少補償,理論上講,提供服務或管理者發生了多少費用,受益人就應該補償多少。
3.甲某1999年7月1日因交通事故身體受到傷害,結止1999年11月1日沒有行使請求權,1999年11月1日又發生了其他障礙,導致無法行使請求權,直至2000年1月31日障礙消除,該情況訴訟時效期間終止時間為()。
A.2000年9月30日
B.2000年7月31日
C.2001年9月30日
D.2001年7月31日
答案:B
解析: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從1999年7月1日到1999年11月1日經歷了4個月,1999年11月1日發生了其他障礙,但此時訴訟時效并不中止,障礙延續到2000年1月1日時訴訟時效中止,此時,訴訟時效經歷了6個月。2000年1月31日障礙消除,訴訟時效實際中止1個月,訴訟時效從2000年2月1日繼續計算,直至2000年7月31日終止。本題考核的是訴訟時效的中止,對于這類題一般要注意引起不能行使權利的原因和障礙是否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
4.下列關于要約的說明不正確的是()。
A.要約的內容應具體確定
B.要約必須以締結合同為目的
C.要約必須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
D.要約可以不涉及合同的主要條款
答案:D
解析: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應當符合如下規定:①內容具體確定;②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也就是說,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必須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解答此類題一定要牢記要約的構件,這是某一意思表示是不是要約的唯一標志;反過來說,題中已經確定是要約,那么,凡是不屬于要約構件的都應該是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