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獲悉: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應共同建立健全注冊造價工程師誠信體系,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或從業標準規范,并指導監督信用評價工作。
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嚴禁“證書掛靠”,出租出借注冊證書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不再予以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冊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國際互認和國際交流,以及與港澳臺地區注冊造價工程師(或工料測量師)的互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實施。
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造價管理與咨詢等,具體工作內容:
(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與審核,項目評價造價分析;
(二)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招投標工程計量與計價;
(三)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結算價款、竣工決算價款的編制與管理;
(四)建設工程審計、仲裁、訴訟、保險中的造價鑒定,工程造價糾紛調解;
(五)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造價指標的編制與管理;
(六)與工程造價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