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獲悉: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