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18.7.20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通知明確,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新規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建設部發布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同時廢止。根據該暫行規定取得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下面我們對比看一下新政后造價工程師考試制度有哪些變化:
1、級別與專業
類別 | 舊制度 | 新制度 | 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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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不分級 | 分一級造價工程師、二級造價工程師 | 點擊查看 |
等級 | 不分考試等級 | 分基礎考試、專業考試 | 點擊查看 |
專業 | 兩個專業: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 | 新增兩個專業,變為四個專業: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水利工程、安裝工程 | 點擊查看 |
2、管轄與效力
類別 | 舊制度 | 新制度 | 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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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住建部、人社部負責管理工作 |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 點擊查看 |
命題 | 住建部負責命題工作 | 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擬定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一級造價工程師基礎科目命審題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別負責擬定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一級造價工程師專業科目命審題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負責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 點擊查看 |
效力 | 全國有效 | 一級造價工程師:全國有效 二級造價工程師:各省級行政區域有效 | 點擊查看 |
3、報考安排
類別 | 舊制度 | 新制度 | 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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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 | 工程造價、工程或工程經濟類 | 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
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其他專業(幾乎不限制專業) | 點擊查看 |
考試科目(一級)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建設工程計價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專業) 案例分析 | 基礎考試2科: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建設工程計價 專業考試2科: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4個專業) 案例分析 | 點擊查看 |
考試科目(二級) | 基礎考試1科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 專業考試1科 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 | 點擊查看 | |
考試時長(一級)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2.5小時 建設工程計價3小時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5小時 案例分析4小時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2.5小時 建設工程計價2.5小時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5小時 案例分析4小時 | 點擊查看 |
考試時長(二級)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2.5小時 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3小時 | 點擊查看 | |
成績有效期 | 2年滾動 | 一級:4年滾動 二級:2年滾動 | 點擊查看 |
考試次數 | 一年一次 | 一級:每年一次 二級:每年不少于一次,具體由各地確定 | 點擊查看 |
考試大綱 | 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 | 點擊查看 |
合格標準 | 各科總分的60% | 暫未確定 | 點擊查看 |
免考條件 | 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 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甲級); 2、已取得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1)已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乙級); (3)具有經專業教育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 | 點擊查看 |
4、注冊與職業
類別 | 舊制度 | 新制度 | 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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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 根據不同情況,處3萬以下罰款,1年或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注冊 | 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嚴禁“證書掛靠”。出租出借注冊證書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點擊查看 |
注冊管理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負責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及相關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按專業類別分別負責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及相關工作。 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 點擊查看 |
執業范圍 | 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工程造價管理與咨詢 | 一級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工程造價管理與咨詢等 二級造價工程師主要協助一級造價工程師開展相關工作 | 點擊查看 |
簽章 | 注冊造價工程師應當在本人承擔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并蓋章 | 造價工程師應在本人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上簽章,并承擔相應責任。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由一級造價工程師審核并加蓋執業印章。 | 點擊查看 |
5、其他
原證書效用:之前取得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職稱申報: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