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張家港市注冊造價工程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自查自糾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注冊造價工程師:
為切實開展我市建筑行業注冊造價工程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整治,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蘇建建管〔2019〕2號)、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關于開展我市造價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自查自糾的通知》(蘇工價〔2019〕2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我市建筑行業注冊造價工程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自查自糾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注冊造價工程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整治。
1.專項整治內容和目標。全面排查我市建筑行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情況,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健全預防、查處和監管的長效機制。
2.專項整治工作安排。根據住建部等部門的統一部署,我省專項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在2019年1月底完成自查自糾。二是從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由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等部門,結合參保繳費等有關數據信息開展全面比對排查,并由發證機關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三是在2019年9月底前,由住建部、人社部等部門,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指導監督,掛牌督辦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件,約談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將問責有關責任人。
3.高度重視專項整治。目前,住建部已會同人社部實現了全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庫與社會保險繳納數據的對接工作,查處“掛證”行為已有成熟的技術手段。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是一項嚴肅、認真地工作,我市各有關單位及注冊造價工程師應高度重視,認真對待,要充分認識“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危害性,自覺抵制“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各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長效預防機制,完善可持續的人才培養與梯隊建設制度,有效發揮專項整治的最大成效。
二、認真對待,切實開展注冊造價工程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自查自糾。
1.深入領會文件精神。開展建筑行業注冊造價工程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活動,是2019年度我市工程造價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各有關單位要深入領會有關專項整治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專項整治要求,加強專項整治宣傳,完善人員資格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各有關單位及注冊造價工程師應高度重視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工作,不得弄虛作假、敷衍塞責,對自查自糾期間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相關責任,否則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2.切實開展自查自糾。各有關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按“全覆蓋”整治要求,對本單位在冊的造價工程師進行清查、登記,對存在“掛證”等行為的人員,必須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注冊變更或注銷。我市造價咨詢企業(含我市分支機構)應在2019年2月1日前,將自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原件及電子文檔報送到我處造價管理科(地址:建設大廈1307,電話:56990571),我市造價咨詢企業的自查自糾完成情況將納入企業綜合考評。
張家港市建筑業管理處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