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自收回之日起,當事人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以上內容來自《北京2014年造價工程師考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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