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辦綜函[2011]492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及《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要求,決定開展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注冊范圍
凡注冊有效期到2011年底以前期滿的,需繼續執業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應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的規定,辦理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手續。
二、延續注冊程序及要求
申請延續注冊的人員應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先通過“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ccost.com),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個人申報系統,選擇“延續注冊”部分,將基本情況填寫清楚后,進行網上數據上傳,并將“延續注冊申請表”下載打印后,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三、注冊受理部門
所有申請人(包括中央直屬、專業部屬、省屬單位注冊的申請人)的資料均需上報至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設區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初審部門)。
四、申請人申請延續注冊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申請人網上填寫并打印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雙面復印),如第二代身份證號碼與初始注冊時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編號變更通知單。
(三)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執業印章(復印有照片、姓名、初始注冊單位及注冊證書編號各頁;變更過注冊單位的,尚需將變更欄一頁復印)。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新版合同,合同內容完整)。
(五)前一個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本人近兩年內完成的三個有效成果文件封皮)。
(六)近四年內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復印有照片、姓名、繼續教育合格證各頁)。
(七)如果申請人在延續注冊的同時變更執業單位的,除上述資料外,另需提供以下資料:
1、提供延續注冊申請表,延續注冊申請表中執業單位填寫變更后的執業單位名稱。
2、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
3、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并提供企業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八)申請人近期二寸紅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用A4紙粘貼,照片下方注明申請人姓名。
五、對初審部門的工作要求
各初審部門對受理資料進行核查,有關原件查驗后復印件要加蓋“原件已審核無誤”章,審核人簽署全名并簽署審核時間,我廳視情況對原件進行抽查。
各市初審部門通過市級管理鎖對申請人上報的注冊系統數據進行審核。審查網上資料與書面資料的一致性,并對申請人上傳的人事檔案關系證明、社保證明和繼續教育等掃描件進行審查。數據合格后,導出電子版形成匯總表,并點擊上報。
六、初審部門需要提交省廳的資料
(一)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上報文函及初審意見。
(二)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匯總表(電子文檔隨上報文件一同上報)。
(三)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順序與初審部門上報的匯總表中人員序號一致。
1、申請人申請在原執業單位延續注冊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如果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號碼與初始注冊時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編號變更通知單(一式二份)。
申請人申請的材料,由各市初審部門完整留存一套備查。
2、申請人延續注冊同時變更執業單位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申請人提供的全套申請材料一份。
3、原注冊證書及照片由初審部門留存,待省廳收到部發放的新注冊證書后,由各市承辦人攜帶照片及原注冊證書領取注冊證書。
七、注冊費用
根據原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2000]839號)、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103項行政審批等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4]87號)的規定,注冊費用收費標準為每人50元。
八、省廳受理時間
10月8日至14日集中受理。以后下半年每逢雙月的1至10日省廳均受理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
各初審部門根據本通知安排做好本地區的宣傳組織工作,確定初審受理時間,確保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按時完成。各申請人到注冊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咨詢(咨詢電話見附件1)。
附件:1、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聯系方式
2、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初審合格人員匯總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