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各地、州、市建設局(建委),兵團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0號令)的規定,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張秀琴、張秋玲等160名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及崔艷秋等17名第二批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符合條件,準予注冊執業。為做好注冊人員執業資格專用章核發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站)應及時通知本地區延續、初始注冊造價工程師(名單詳見附表),組織做好證章領取、發放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及執業資格專用章。
二、根據《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規定,各地領取證章時應繳納執業資格印章費80元/枚。請各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站)代為收取,并將原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及印章收回后,統一交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處。
三、各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站)辦理相關手續后,到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許可辦公室,統一領取本地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及執業資格專用章。
聯系人:胥 淼, 電話:0991-2824827
張建云, 電話:0991-2823164
附件: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第二批初始注冊名單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