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1、某會計師事務所在2008年3月1日受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稱合資企業)的委托,對該企業2007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為其出具審計報告。該會計師事務所指派的注冊會計師進駐合資企業之后,了解到以下情況:
(1)合資企業系由香港的甲公司與內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資并于2006年9月30日正式注冊成立的公司。合資雙方簽訂的合資合同規定: ①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為200萬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資11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55%;乙公司出資9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45%。 ②甲公司以收購乙公司所屬一家全資子公司(下稱“丙企業”)的資產折合60萬美元,另以貨幣資金50萬美元出資;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折合80萬美元和貨幣資金10萬美元出資。 ③合資各方認繳的出資分二期進行,即自合資企業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甲公司將收購全資的資產和30萬美元的貨幣出資投入合資企業,乙公司將貨幣出資之外的其他出資投入合伙企業;其余的貨幣資金則應于2007年9月30日之前繳付完畢。 ④合資各方按出資比例進行收益分配。 ⑤合資企業的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資企業的董事長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長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與乙公司在簽訂合資合同的同時,亦簽訂了一份收購協議,該協議規定:甲公司收購乙公司所屬丙企業的資產,并將該資產作為其出資投入合資企業;收購價款總額為60萬美元,甲公司自合資企業正式注冊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向乙公司支付36萬美元,其余24萬美元在1年內付清。該協議規定的付款方式已經過有關審批機關的批準。
(2)合資企業成立之后,乙履行了第一期出資義務。甲公司依照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于2006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萬美元,其余收購價款尚未支付。在履行第二期出資義務時,甲公司則由乙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2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乙公司則由其母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1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
(3)在合資企業經營期間,按照合資合同規定的組織機構進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資企業中行使決策權。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合資企業稅后可分配利潤為人民幣360萬元。
(4)2008年2月,甲公司受原材料國際市場價格大幅度上漲之影響,經營發生困難,遂向乙公司提出將其在合資企業所持股份轉讓給美國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有關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合資各方第一、第二期繳付出資的行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為什么?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規定的支付收購價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為什么?
(3)甲公司現在可否在合資企業中行使決策權?為什么?
(4)如果對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合資企業稅后可分配利益進行分配,并不考慮加權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應分配多少萬元?(保留小數點后1位數)
(5)如果甲公司將在合資企業所持股份轉讓給丁公司,應履行何種法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