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新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公司”)為上市公司,其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經相關部門批準,新華公司于2009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的可轉換公司債券2 000萬份,每份面值為l00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價格總額為200 000萬元,發行費用為3 200萬元,實際募集資金已存入銀行專戶。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l2月31日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年利率為:第一年l.5%,第二年2%,第三年2.5%;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息自發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之日即2009年1月1日,付息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之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即每年的l月1日;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1年后可轉換為新華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每份債券可轉換為l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l元);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生產用廠房的建設。
(2)新華公司將募集資金陸續投入生產用廠房的建設,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部募集資金已使用完畢。生產用廠房于2009年12月3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3)2010年1月1日,新華公司支付2009年度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3 000萬元。
(4)2010年7月1日,由于新華公司股票價格漲幅較大,全體債券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換為新華公司普通股股票。
(5)其他資料如下:
①新華公司將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份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
②新華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無債券發行人贖回和債券持有人回售條款以及變更初始轉股價格的條款,發行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的沒有附帶轉換權的債券市場利率為6%。
已知:(P/F,6%,1)=0.9434;(P/F,6%,2)=0.8900; (P/F,6%,3)=0.8396。
③在當期付息前轉股的,不考慮利息的影響,按債券面值及初始轉股價格計算轉股數量。
④不考慮所得稅影響。
⑤考慮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利率為6.59%。
要求:
(1)計算新華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
(2)計算新華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應分攤的發行費用。
(3)編制新華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的會計分錄。
(4)計算新華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2009年l2月31日的攤余成本,并編制新華公司確認及支付2009年度利息費用的會計分錄。
(5)計算新華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2010年6月30日的攤余成本,并編制新華公司確認2010年上半年利息費用的會計分錄。
(6)編制新華公司2010年7月1日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普通股股票時的會計分錄。
(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1)
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200 000×1.5%×0.9434+200 000×2%×0.8900+200 000×(1+2.5%)×0.8396=178 508.2(萬元),權益成份公允價值=200 000-178 508.2=21 491.8(萬元)。
(2)
負債成份應分攤的發行費用=178 508.2÷200 000×3 200=2 856.13(萬元)
權益成份應分攤的發行費用=3 200-2 856.13=343.87(萬元)。
(3)
借:銀行存款 196 8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24 347.93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1 147.93
(4)
2009年l2月31日的攤余成本=175 652.07×(1+6.59%)-200 000×1.5%=184 227.54(萬元)。
借:在建工程 11 575.47
貸:應付利息 3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8 575.47
借:應付利息 3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5)
2010年6月30日的攤余成本=184 227.54+184 227.54×6.59%÷2-200 000×2%÷2=188 297.84(萬元)。
借:財務費用 6 070.30
貸:應付利息 2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4 070.30
(6)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1 147.93
應付利息 2 00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1 702.16
股本 2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91 445.77
備考專題: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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