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教材 |
新教材 | ||||||
章 |
頁 |
行 |
內容 |
章 |
內容 |
頁 |
行 |
第一章 |
1-31頁 |
第一章的內容整體替換為新教材第一、二節 |
第一章 |
1-9頁 |
|||
第三、四節為新增內容 |
9-32頁 |
||||||
第二章 |
32頁 |
第11行 |
“公司通常依《公司法》設立…《證券法》等法律的規定”刪除 |
第
二章 |
33頁 |
第10行 | |
32頁 |
第15行 |
“因此,營利目的不僅要求公司本身為營利而活動,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潤時應當分配給股東”刪除 |
33頁 |
第12行 | |||
32頁 |
最后一段 |
替換為“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體現在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33頁 |
倒數第6行 | |||
33頁 |
第20行 |
“股東對公司債務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的責任,共同設立公司原則上不以相互信任為前提。”刪除 |
34頁 |
第12行 | |||
34頁 |
第2-倒數第5行 |
“(三)…而不受此限制。”刪除 |
34頁 |
倒數第4行 | |||
35頁 |
倒數11行 |
“因此《公司法》作出如下規定” |
替換為“為了維持公司資本充足,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法》對公司行使法人財產權作出如下限制性規定” |
35頁 |
倒數第8行 | ||
35頁 |
倒數第3行 |
“修訂前的《公司法》曾規定…賦予了公司更大的經營自由。”刪除 |
36頁 |
第2行 | |||
37頁 |
第15行 |
“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刪除 |
37頁 |
倒數第3行 | |||
37頁 |
倒數第10行 |
新增“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
38頁 |
第11行 | |||
38頁 |
倒數第3行 |
新增“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
39頁 |
倒數第10行 | |||
40頁 |
第15行 |
新增“(三)備案事項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
41頁 |
第12行 | |||
41頁 |
倒數第6行 |
第三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
替換為“有限責任公司” |
42頁 |
倒數第3行 | ||
42頁 |
第10行 |
“如《證券法》規定…人民幣5000萬元。”刪除 |
43頁 |
第11行 | |||
42頁 |
第13行 |
新增“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分期繳付出資外,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分期繳納。對于股東分期繳納出資的,” |
43頁 |
第12行 | |||
42頁 |
第15行 |
“根據這一規定…滿足了首次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的要求”刪除 |
43頁 |
第17行 | |||
42頁 |
倒數第9行 |
新增“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43頁 |
倒數第13行 | |||
42頁 |
最后一段 |
替換為“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43最后一段-44頁第2段 |
||||
44頁 |
第10行 |
新增“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但不能直接將出資的財產從公司抽出。” |
45頁的倒數第12行-46頁的第6行 |
倒數第12行 | |||
44頁 |
第19行 |
新增“此外,我國《公司法》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46頁第16行-47頁倒數第19行 |
||||
48頁-50頁 |
倒數第13行 |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四、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
整個內容移轉到56-58頁 |
56頁倒數第11行-58頁上面部分 |
|||
第50頁 |
第四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
替換為“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
第52頁 |
第2行 | |||
50頁 |
第15行 |
新增“(一)股東…5.冒用讓人名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52頁 |
第3行 | |||
53頁 |
第五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
替換為“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 |
58頁 |
||||
54頁 |
第1行 |
新增“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應當認定為公司的發起人。” |
59頁 |
第4行 | |||
54頁 |
第18行 |
刪除“即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公司實際收到作為公司股本的財產總額,已由股東認購但實際并未繳納的部分,不得計入公司的注冊資本中。” |
59頁 |
倒數第13行 | |||
54頁 |
倒數第11行 |
刪除“如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等等。” |
59頁 |
倒數第6行 | |||
55頁 |
倒數第9行 |
刪除“承銷有代銷和包銷…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
60頁 |
倒數第3行 | |||
55頁 |
倒數第3行 |
新增“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61頁 |
第一段 | |||
57頁 |
第14行 |
替換“審議公司在一年內公司購買…30%的事項…提供的擔保” |
63頁 |
第9行 | |||
第57頁 |
新增“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 |
63頁 |
倒數第14行 | ||||
58頁 |
倒數第2段 |
整段刪除 |
64頁 |
倒數第3段 | |||
66頁 |
第6行 |
“特點(1)-(6)”刪除 |
75頁 |
第4行 | |||
67頁 |
第2段 |
新增“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
75頁 |
倒數第1、2段 | |||
67頁 |
第3段 |
刪除第一行的“這主要是…的情形” |
76頁 |
第3段 | |||
67頁 |
第七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
替換為“第五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
69頁 |
||||
71頁 |
倒數第17行-72頁倒數第6段的最后一行 |
刪除“《證券法規定》…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
77頁 |
倒數第3段 | |||
73頁 |
刪除“倒數第2段、倒數第4段” |
78頁 |
倒數第4段 | ||||
74頁 |
刪除“倒數第2段” |
79頁 |
倒數第8段 | ||||
83頁 |
第7行 |
第7行-14行刪除 |
88頁 |
倒數第4段 | |||
83頁 |
例2-22及2-23刪除 |
88頁 |
倒數第1段 | ||||
章 |
92頁 |
第12行 |
刪除“例3-3” |
第三章 |
94頁 |
第3行 |
|
102頁 |
第10行 |
刪除“這項法律規定表明…(3)” |
104頁 |
倒數第8行 |
|||
102頁 |
第六段 |
刪除“例3-8” |
104頁 |
倒數第3行 |
|||
108頁 |
倒數第13行--倒數第一行 |
刪除“例3-11” |
111頁 |
倒數第16行 |
|||
118頁 |
第7行 |
刪除“例3-15” |
121 |
第16行 |
|||
119頁 |
第15行 |
刪除“具有民間經濟技術合作的色彩” |
121 |
倒數第6行 |
|||
120頁 |
第10行 |
“這一企業形式的股權…增加稅收” |
122頁 |
倒數第14行 |
|||
121頁 |
倒數第8行 |
“2006年8月8日…《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
124頁 |
第11行 |
|||
121頁—122頁 |
121頁的倒數第6行 |
刪除“1.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遵循的原則…(5)…備案及變更手續” |
124頁 |
第13行 |
|||
122頁 |
倒數第14行 |
刪除“債權債務的處置協議應…報紙上發布公告” |
124頁 |
倒數第9行 |
|||
123頁 |
倒數第18行 |
刪除“例3-17” |
125頁 |
倒數第11行 |
|||
125頁—126頁 |
125頁的第19行 |
刪除“6.反壟斷審查”的整個內容及“例3-19” |
127頁 |
第18行 |
|||
126頁 |
倒數第11行 |
刪除“2.設立合營企業的審批機關…3.” |
127頁 |
倒數第9行 |
|||
129頁 |
第9行 |
刪除“例3-22” |
130頁 |
第15行 |
|||
130頁 |
第10行 |
刪除“合營企業合同經審批后…并辦理相關手續” |
131頁 |
第4行 |
|||
130頁—131頁 |
130頁的第16行 |
刪除“例3-23及3-24及3-25及3-26” |
131頁 |
第9行 |
|||
132頁 |
第9行 |
“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加強對合營企業的管理” |
131頁 |
第21行 |
|||
133頁 |
第14行 |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
132頁 |
最后一段 |
|||
133頁 |
倒數第13行 |
刪除“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
133頁 |
第2行 |
|||
133頁 |
倒數第9行 |
刪除“例3-28及3-29” |
133頁 |
第6行 |
|||
137頁 |
倒數第10行 |
“合作企業在組織機構的設置上有較大的靈活性,同合營企業相比有很大的區別。” |
136頁 |
第8行 |
|||
140頁 |
第8行 |
刪除“例3-32” |
138頁 |
最后1行 |
|||
141頁 |
第8行 |
“(二)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外國投資者的出資” |
139頁 |
倒數第13行 |
|||
141頁 |
第9行-11行 |
刪除“1.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要與經營規模相適應” |
139頁 |
倒數第12行 |
|||
141頁 |
第12頁 |
刪除“的比例應當符合中國的有關規定,目前” |
139頁 |
倒數第11行 |
|||
141頁—142頁 |
141頁的第18行 |
刪除“例3-33…2.外國投資者的出資(1)…(2)…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
139頁 |
倒數第
6行 |
|||
143頁—145頁 |
倒數第17行 |
刪除“例3-34及3-35” |
140頁 |
最后一行 |
|||
四章 |
147頁 |
第四章 |
新增“第一節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
147-166頁 |
|||
147頁 |
第三段 |
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發展完善” |
166頁 |
第9行 | |||
147頁-151頁 |
第四段 |
“一、證券與證券市場…二、證券法概述…中國證監會即對企業的申請材料依法進行審查。” |
替換為“一、證券法律制度概述…(簡稱中國證監會)。” |
166-168頁的第13行 |
|||
第153頁-160頁 |
刪除153頁的第2段-160頁的倒數第3段(即到第二節之前) |
169頁倒數第6段 |
|||||
160頁 |
倒數第2段 |
新增“(四)證券法”整個內容 |
169頁倒數第5段-170頁第一段 |
||||
160-161頁 |
160頁最后一行——161頁第3行 |
“《證券法》2005年修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刪除 |
170頁第9行 |
||||
161頁 |
第13行-162頁第4行 |
刪除“證券發行的方式…關于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規定” |
170頁倒數第5段 |
||||
163頁 |
第16行 |
刪除“法律規定的首次公開…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準文件。2.” |
171頁第5段 |
||||
165頁 |
倒數第15行 |
刪除“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專項賬戶。” |
173頁第2行 |
||||
167頁 |
刪除例4-5 |
174頁倒數第2段 |
|||||
新增第三節保險法律制度 |
194頁-215頁 |
||||||
新增第四節票據法律制度 |
215-243頁 |
||||||
423頁 |
第二節外匯管理制度 |
移轉到
第五節外匯管理制度 |
243-249頁 |
||||
第五章 |
218頁 |
刪除“三、無效合同”“四、可撤銷合同” |
第五章 |
260頁 |
|||
237頁 |
“三、抵押”內容重寫 |
273頁 |
|||||
六章 |
第286頁 |
第一段 |
第六章 |
2012年1月1日起,我國率先在上海…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地區。 |
323頁第3段 |
||
286頁 |
第6段 |
“(一)稅基列舉法……(三)”的內容保留“購進扣稅法……”的內容 |
323頁倒數第3段 |
||||
292頁 |
第4段 |
“現行增值稅法側重……修理修配勞務兩類” |
替換為“除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外,現行增值稅法側重于對銷售貨物征稅,對提供應稅勞務征稅僅限于較小范圍,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兩類。” |
329頁第11行 |
|||
292頁 |
倒數第8行 |
增加“自2012年1月1日開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試點地區的油氣田企業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9】8號)。” |
330頁第2段 |
||||
294頁 |
第4段 |
“(2)對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可按照……”整段內容 |
替換為“(2)卷簾機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的農機范圍,自2012年8月1日起應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卷簾機是指用于農業溫室、大棚,以及電機驅動,對保溫被或草簾進行自動卷放的機械設備,一般由電機、變速箱、聯軸器、卷軸、懸臂、控制裝置等部分組成。” |
331頁倒數第5段 |
|||
294頁 |
第4段 |
“(2)對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可按照……”整段內容, |
移至到305頁的“(3)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下方,成為(4)…… |
344頁最后1段 |
|||
294頁 |
14行下方 |
增加“(2)玉米胚芽屬于《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中初級產品的范圍,自2012年5月1日起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
332頁第1段 |
||||
296頁 |
倒數11行 |
,增加“5.自2012年2月1日起,……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334頁 |
倒數14行 | |||
299頁 |
倒數第3行 |
增加“自2012年7月1日起,……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和參照法。” |
338頁 |
第14行 | |||
300頁 |
第4行后面 |
增加“但是,如果一般納稅人從上海等“營改增”試點地區獲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直接憑票經認證后抵扣。” |
338頁 |
倒數第9行 | |||
305頁 |
倒數第2段 |
增加“(8)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稅。” |
345頁 |
第5段 | |||
305頁 |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不得減稅、免稅”刪除 |
345頁例6-18上面 |
|||||
306頁倒數第二段 |
增加“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
346頁 |
第16行 | ||||
307頁 |
“增值稅的起征點”內容更換 |
增值稅的起征點“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
347頁 |
第3行 | |||
308頁第3段 |
下面增加“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市)范圍內的,經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
348頁 |
第2段 | ||||
310頁 |
黑體字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方 |
增加“自2012年7月1日起,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
350頁 |
倒數第6段 | |||
312頁 |
最后一段到317頁的第三節上面的內容替換 |
第4段 |
353頁 |
||||
317頁 |
關于消費稅的全部內容 刪除 |
替換為“第三節 營業稅改增值稅制度” |
357頁 |
||||
章 |
345-346頁 |
內容更換 |
第七章 |
371-372頁 |
|||
348頁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上面增加“這里主要分兩種情況,……從而保證我國稅收利益不受損害。” |
375頁 |
第9行 | ||||
349頁 |
第8行 |
“境外中資企業可向其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這種情況就是通常所稱的因稅收管轄權之間的沖突引起的法律性重復征稅”的內容刪除 |
376頁 |
第9行 | |||
350頁 |
第16行 |
“2.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的全部內容刪除 |
376頁 |
倒數第5行 | |||
350頁 |
倒數第2段后面 |
增加:(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無法明確區分,并且企業沒有法人資格,為避免重復征稅,所以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由于新合伙企業法中允許法人入伙投資,所以,針對這種情況,國家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實行“先分后稅”辦法繳稅。將教材349頁第三自然段中“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移至到此。 |
|||||
351頁 |
第3行-20行 |
內容替換 |
377頁 |
最后1行 | |||
352頁 |
第10行到22行的內容全部刪除 |
379頁 |
|||||
353頁第6行 |
至354頁的最后一行內容替換 |
379頁倒數第3段 |
|||||
355頁 |
第1-6段替換 |
380-381頁 |
|||||
355頁 |
倒數第8行 |
增加“公允價值承繼……捐贈收入等。” |
381頁 |
||||
355頁 |
倒數第5行到倒數第8行的內容 |
刪除“權責發生制從企業經濟……收入或費用”整段內容 |
381頁 |
||||
357頁 |
第3行下方增加 |
“(6)對于企業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商品的,其贈品不屬于捐贈,應按各項商品的價格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收入,其商品價格應以公允價格計算。” |
383頁 |
||||
357頁 |
第9行到14行的內容 |
刪除“企業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
383頁 |
||||
357頁 |
倒數第2段 |
“(6)會員費。……”整段內容變為“(6)會員費。對只取得會籍而不享受連續服務的,在取得會費時確認收入。一次取得會費而需提供連續服務的,其會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
384頁 |
||||
358頁 |
最后1段 |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整段內容刪除 |
385頁 |
||||
359頁 |
倒數三、四自然段的內容替換“稅法規定,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給予的稅收優惠。” |
385頁 |
|||||
410頁 |
“四、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機關”調整為“六、企業所得稅征管機關……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
427頁 |
|||||
412頁 |
將“六、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的征管”的全部內容替換為“八、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的征收管理 |
428頁 |
|||||
414頁 |
“七、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稅管理”的全部內容替換為“九、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稅管理 |
430頁 |
|||||
第八章 |
422 |
倒數第二自然段 |
第八章 |
新增:國務院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編制工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向財政部門提出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
429 |
第三自然段第二行 | |
新增:內容見表下 |
430-437 |
整頁 | |||||
431 |
第三自然段 |
刪除:4、反壟斷法的地位…..越來越深入 |
|||||
新增: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1)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1/2的,即可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的;(3)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4的。有上述第(2)、(3)具體情形的,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1/10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
439 |
第二自然段第三行 | |||||
新增:但《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1 )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50% 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的;(2)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50% 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被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 |
442 |
第四行 | |||||
新增:濫用行政權力,采取與本地經營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
443 |
第二十行 | |||||
436 |
第四自然段 |
將:(3)反壟斷法執行主體的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
改為:(3)反壟斷法執行主體為履行職責可采取的措施。包括檢查權、詢問全、資料調閱復制權、查封和扣押證據權、賬戶查詢權等。 |
444 |
第五至六行 | ||
440 |
第11-12行 |
將:包括:①詆毀商譽行為是傳播信息行為…..與競爭對手有關 |
改為:經營者采取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行為。 |
448 |
第12-13行 | ||
449 |
第一自然段 |
刪除:2、財政監督的性質…..國家機關的權利的制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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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
第五自然段 |
刪除:整段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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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
第三行 |
刪除:將上年非正常收入、支出作為編制預算收入、支出的依據,甚至弄虛作假的行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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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
倒數2-4行 |
刪除:串用財政收入票據的行為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經濟活動中,不按國家規定使用相應類型的票據,而在財政收入項目種類上擅自隨意串換使用行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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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
倒數2-4行 |
刪除:財政執法主體只能是組織,即有關財政執法機關,不是個人。財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履行財政執法職責時,是職務行為,不是以個人名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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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
倒數第一個自然段 |
刪除:整段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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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
第一自然段 |
刪除:1、財政執法程序的概念……財政執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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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三節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
462頁-48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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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頁-448頁 |
“第四節 價格法律制度” |
替換為“第四節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
484頁-49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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