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節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二、合同的轉讓
合同的轉讓是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一)合同權利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合同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二)合同義務轉移
合同義務轉移是在不改變合同義務的前提下,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三)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
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是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可以是合同權利和義務全部由出讓人轉移至受讓人,即全部轉讓;也可以是合同權利和義務的一部分由出讓人轉移至受讓人,即部分轉讓。
(四)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或分立后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例】判斷題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享有連帶債權,但對義務不承擔連帶債務。()
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同義務轉移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