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高清課程免費試聽>> 章節習題在線測試>>
【233網校福利大放送】:即日起,關注微信并轉發點贊,馬上送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最新備考資料!時間有限,趕緊行動起來!點擊進入>>
仲裁(2)
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一章 總論 >> 第四節 經濟仲裁與訴訟 >> 仲裁
【考情分析】
考頻:★
2013年單選
【本節目錄】
1.仲裁的概念
2.仲裁的基本原則
3.《仲裁法》的適用范圍
4.仲裁協議
5.仲裁程序
【高頻考點】:仲裁
(四)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1)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項;(3)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提示: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具有以下效力:(1)仲裁協議中為當事人設定的義務,不能任意更改、終止或撤銷;(2)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對雙方當事人訴權的行使產生一定的限制;(3)對于仲裁組織來說,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4)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或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五)仲裁程序
1.仲裁申請和受理
2.仲裁庭的組成
3.仲裁裁決
4.仲裁效力
備考熱點推薦:2014年《中級會計實務》考前完美備考沖刺
2014年全真標準預測試卷在線模考 中級會計師歷年真題及答案專題
233網校編輯推薦: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網校課程全科VIP班 點擊免費試聽>>
包含: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財務管理:(精講+沖刺+習題+考點預測+真題解析+模考押題2套)不過2015年免費重學
贈送:課后習題+章節練習+課件下載+在線模考+講師答疑
報名咨詢: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