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精講20
關聯方的范圍
1、關聯方的范圍
該企業的母公司,子公司,
合營企業、聯營企業
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
2、與關聯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與關聯方訂立財產轉讓、借款的協議;為關聯方提供擔保;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或者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投資。
侵犯商業秘密
1、商業秘密的屬性與特征
從其本身的屬性來看,商業秘密實質上是一種信息。商業秘密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
(1)秘密性。商業秘密的特點是“不為公眾所知悉”。
(2)實用性。商業秘密能夠為擁有者帶來經濟利益,這是和其他秘密的區別之所在。(3)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是商業秘密不同于專利的重要特點。
2、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表現為: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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